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是否有权提出异议的问题。通过对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、异议程序、异议理由、异议效果等方面的详细分析,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商标转让公告期间异议权的全面了解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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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是有权提出异议的。以下将从六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阐述。
1. 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转让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提出异议的权利。
2. 异议程序
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如下:
(1)异议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;
(2)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,将通知被异议人;
(3)被异议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答辩;
(4)商标局对异议和答辩进行审查,并作出决定。
3. 异议理由
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:
(1)转让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;
(2)转让行为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;
(3)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。
4. 异议效果
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提出异议的效果如下:
(1)商标局将暂停转让行为;
(2)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和答辩的情况,作出是否撤销转让的决定;
(3)如异议成立,商标局将撤销转让行为。
5. 异议期限
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三个月。超过此期限,商标局不再接受异议申请。
6. 异议的撤销
在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如异议被撤销,商标局将恢复转让行为。他人不能再提出异议。
商标转让公告期间,他人有权提出异议。这一权利的行使,有助于保障商标转让的合法性,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。在商标转让过程中,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确保转让行为的顺利进行。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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