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份转让纠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,涉及到公司/企业的股权变动和利益分配。在处理这类纠纷时,管辖权异议期限是一个关键问题。本文将围绕公司/企业主题,探讨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权异议期限的相关内容。<

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权异议期限是多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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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么是管辖权异议

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。在股份转让纠纷中,管辖权异议通常涉及当事人对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的争议。

三、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权异议期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具体来说,答辩期间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。

四、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异议期限

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,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,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。

五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

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,应当进行审查。如果认为异议成立,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,应当裁定驳回。

六、管辖权异议的法律后果

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,可以上诉。上诉期间,不停止法院对案件的审理。

七、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权异议的常见问题

1.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,视为放弃异议权。

2.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法院应当裁定驳回。

3.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涉及多个法院管辖的,应当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权异议期限是15日,特殊情况下的顺延期限为10日。在处理这类纠纷时,当事人应当注意及时提出异议,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。
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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